集团荣誉
金陵饭店集团连续多年荣膺“全国文明单位”。金陵饭店股份公司作为全国服务业的唯一代表,摘取中国质量最高奖——“全国质量工作先进单位标兵”,成为全国五大标兵之一;荣膺中国质量领域最高政府性荣誉——首届“中国质量奖提名奖”;被南京市人民政府授予“南京市市长质量奖”;蝉联中央文明委授予的“全国文明单位”称号,获得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、精神文明建设的国家级最高荣誉;被国家旅游局授予“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”、“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”;七度蝉联“中国最受欢迎本土酒店品牌”。“金陵”商标拥有卓越的知名度和美誉度,被认定为“中国驰名商标”。


